公司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雇。有多少补偿?

时间:2024-05-08 作者:西安律师

员工被解聘,需公司提前三十日内通知。用人单位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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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合理到期或者预告解除,均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后续拖欠工资可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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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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