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为哪几种类型

时间:2024-04-16 作者:西安律师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几种
1、民事权利的分类有:
(1)财产权、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
(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划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
1、民事法律行为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变动民事关系的行为,而不是利用公权力作出的行为;
2、合法行为。
任何人的行为不得以损害他人的权利或破坏公共秩序为代价;
3、表示行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具备意思表示这一要素,不具备意思表示,就不称其为民事法律行为;
4、意思决定效果的行为。
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实现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听任其依照内容发生法律效果,设定权利,负担义务,或使权利义务变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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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权利类型有很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公民权利进行以下不同的分类:
1、依据公民所参与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属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一般民事权利;
2、依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
3、依据权利发生的因果联系,可以划分为原权和派生权。派生权又称救济权,原权指基于法律规范之确认,不待他人侵害而已存在的权利,又称第一权利。
派生权指由于他人侵害原权利而发生的法律权利,也称第二权利;
4、依据权利间固有的相互关系,可以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指不依附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指以主权利之存在为前提的权利,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从属于主权利的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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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
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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